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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地区各获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3亿元

   日期:2020-05-15 18:49     浏览:30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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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财政部贯彻国务院决策部署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有关工作的情况。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脱贫攻坚、地方财政管理、就业创业等3项考核激励工作。其中,对2019年省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14个地区,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在分配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将各奖励3亿元,总共安排42亿元资金予以奖励。

一是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对2019年省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地区,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当中给予一定奖励。通过考核,总共有14个地区获得奖励,包括河北、内蒙古、吉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新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在分配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对上述14个地区各奖励3亿元。

二是牵头组织对地方财政管理工作完成好的地方予以奖励。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地方财政管理工作考核与激励办法,主要是对地方财政预算执行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方面设立一些客观指标来量化考核,进行评审、公示,评出10个先进地区。这10个先进地区包括北京、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云南、陕西。

三是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促进就业先进地区的评选,对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好的地方,中央财政在分配就业资金的时候给予奖励。这项评选有5个地区获得了先进称号,包括江苏、河南、广东、广西、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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