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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提高污染物排放统筹标准

   日期:2020-05-19 11:25    
内容摘要:农商网(www.npzsw.cn)以下是农商网特色农业为大家提供的江苏提高污染物排放统筹标准的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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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京1月30日电 (记者姚雪青)近日,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提高污染物排放统筹标准,实施生态环境高质量指标考核奖励。

  根据此次调整,江苏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磷、总氮、挥发性有机物等7项考核挂钩标的统筹标准分别提高500元,即苏南、苏中、苏北分别按每吨(总磷按每百公斤)2000元、1700元、1500元收取污染排放统筹资金。同时,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PM2.5年均浓度、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四项指标达到省定任务的市、县(市、区),分别按收取该市、县(市、区)统筹资金总额的15%、10%、10%、10%进行奖励。

  

责任编辑:杜兰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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